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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歐盟委員會及各國消費者保護機構進行協商後,二十一家歐洲航空公司同意調整其關於環境宣傳的做法。

 

二十一家歐洲航空公司已承諾修改其在環境宣稱方面的做法。這些做法先前被「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CPC Network)認為具有誤導性。此次承諾是在歐盟委員會及CPC網絡的協調下達成的,該對話由比利時經濟檢查總局、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挪威消費者管理局,以及西班牙消費者事務總局共同主導。

參與並同意修改做法的航空公司包括:
Air Baltic、Air Dolomiti、法國航空(Air France)、奧地利航空(Austrian Airlines)、布魯塞爾航空(Brussels Airlines)、歐翼航空(Eurowings)、易捷航空(EasyJet)、芬蘭航空(Finnair)、荷蘭皇家航空(KLM)、漢莎航空(Lufthansa)、盧森堡航空(Luxair)、挪威航空(Norwegian)、瑞安航空(Ryanair)、北歐航空(SAS)、瑞士航空(SWISS)、葡萄牙航空(TAP)、法國泛航(Transavia France)、泛航航空(Transavia CV)、沃羅提亞航空(Volotea)、伏林航空(Vueling)及威茲航空(Wizz Air)。

這些航空公司一致承諾,將停止聲稱可透過乘客對氣候保護項目或替代航空燃料的財務貢獻,來中和抵銷或直接減少特定航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在協商過程中,航空公司同意以下承諾:

  • 明確說明:特定航班的二氧化碳排放無法透過對氣候保護項目或替代燃料的捐助來中和、抵銷或直接減少;

  • 僅在提供適當說明與依據時,才使用「永續航空燃料」等相關術語;

  • 避免使用模糊的「綠色」用語或隱含的環保宣稱;

  • 對於未來環境績效(如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等宣稱,需提供更多資訊,包括具體時間表、可達成的步驟及所涵蓋的排放範圍;

  • 確保任何二氧化碳排放計算的資訊清晰且透明地呈現;

  • 提供充分的科學證據與資訊,以支持其宣稱的環境效益改善。

後續步驟:
各國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根據各航空公司所提交的時間表,監督其是否按時落實這些承諾。
若有航空公司未作出充分承諾,或未正確執行相關措施,國家層級的監管機構可採取執法行動。

為確保航空業內的公平競爭與公平環境,CPC網絡也將審查在歐盟單一市場內營運的其他航空公司,並在必要時要求其作出相同承諾。

背景資料:
2023年6月,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曾發布警示,指控17家歐洲航空公司發表具誤導性的環境宣稱。其後,歐盟委員會與CPC網絡的相關機構展開了與航空公司的協調對話。

根據《關於內部市場中商業對消費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UCPD)第5、6與7條,禁止以誤導性行動或隱瞞資訊的形式進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歐盟委員會對該指令的解釋與應用指引也明確說明了哪些環境宣稱可被視為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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